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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是针对在选用变压器产品时,对主要影响其运行可靠性及使用寿命的技术性能参数提供选择的一般原则。 本标准的制定工作以我国现行生产状况、使用要求和我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基础,充分考虑我国国情、综合技术经济等各项因素,使用户按本标准选用的产品,既能满足使用要求,又能安全、经济地运行。 本标准中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都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变压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沈阳变压器研究所、武汉高压研究所、沈阳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华中电力试验研究所、西安变压器厂、保定天威集团大型变压器公司、武汉供电局、东北电力设计院、东北电业管理局、武汉变压器厂、顺德特种变压器厂、湖北电力局浠水变压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贺以燕、傅锡年、徐国梁、高占邦、黄佩娜、胡惠然、孙定华、阮国方、胡振忠、曾庆赣、沈爱民、刘传彝、王世阁、安作平。 本标准委托沈阳变压器研究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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